盛剑科技36%产能闲置与资本支出或虚高如何冲击5亿募资
原创 时间: 昨天 16:31 汽车 收藏

  上海盛剑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盛剑科技”)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5亿元,用于工艺废气处理设备、真空设备及温控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。基本面解码基于问询反馈发现存在,募投项目在必要性、融资规模、效益测算及合规性方面的多重瑕疵,涉及产能利用不足、资本性支出虚高、收入预测失真及法律合规隐患。

募投项目必要性存疑:产能过剩与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矛盾

    盛剑科技募投项目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扩产实现国产替代,但现有产能利用率低迷、市场竞争力不足及客户依赖风险暴露了项目必要性的薄弱基础。

现有产能利用率低,扩产依据不足
    根据风险分析报告(问题1回复P4),盛剑科技2021-2023年工艺废气处理设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.78%、153.31%和63.62%,2023年产能闲置率高达36.38%。发行人解释为“某大客户项目延期”,却未披露客户名称、延期金额、合同条款及后续履约安排(P5)。

关于产能闲置率36.38%说明:

    进一步分析,2023年产能利用率骤降与2022年异常高企(153.31%)形成鲜明对比,表明发行人可能通过调整生产计划或会计处理掩盖产能过剩问题。例如,若2022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整产量实现高利用率,则可能违反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第三十七条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。监管层可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2022-2023年产量、销量及收入确认明细,以核查是否存在会计操纵。

    新募投项目中,真空设备和温控设备的产业化基础尤为薄弱。真空设备2023年仅完成样机测试,无收入记录;温控设备虽通过第三方认证,但无客户订单(问题1回复P8-P9)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第五条,收入确认需以合同为基础并具备商业实质,发行人未能提供订单、客户支付能力证明或市场测试数据,扩产的必要性缺乏客观依据。 

市场竞争格局不利,国产替代逻辑不成立
    盛剑科技在工艺废气处理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1.39%(2022年,问题1回复P14),远低于京仪装备的15.57%(京仪装备招股书,2022年收入22,683.86万元/行业规模145,000万元)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高达90%以上(P7),却未按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1号》第二十条要求,量化分析单一客户流失对收入的潜在影响。例如,若最大客户(占比假设为30%)流失,收入可能下滑27%,或直接威胁募投项目效益。

    技术层面,盛剑科技产品缺乏差异化优势。真空设备关键参数(抽速1,800m³/h、极限真空压力0.3Pa)与中科仪SGH系列(抽速1,800m³/h、极限真空压力0.5Pa)基本持平(P8);温控设备精度±0.1℃低于ATS公司±0.05℃(ATS官网数据)。发行人未提供具体技术迭代计划等证据,难以证明其在国产替代中的竞争优势。结合行业竞争加剧的趋势,募投项目存在重复建设和市场挤压风险,可能导致资金浪费。

融资规模合理性存疑:资本性支出测算的系统性偏差

    盛剑科技募投项目的融资规模设计或存在多重不合理之处,建筑工程及设备采购单价偏高,效益测算逻辑矛盾,反映出资本性支出测算的系统性偏差。

建筑工程及设备采购单价虚高,缺乏合理依据
    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价为0.49万元/平方米(问题2回复P64表2.1.1),高于发行人嘉定总部单价0.47万元/平方米(P65)。发行人解释为“洁净室装修标准更高”,却未披露洁净室面积占比(如5,000㎡/47,050㎡)、装修标准(如ISO 5级或6级)及成本明细,违反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固定资产》第八条关于资本化支出分类明确的要求。监管层可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洁净室设计图纸、第三方造价评估报告或同行业对比数据,以验证单价合理性。

    设备采购方面,德国德玛吉七轴五联动加工中心单价为630万元/台(P66表2.2.1),显著高于至纯科技同类设备采购单价约500万元/台(至纯科技2022年报)。发行人未说明设备精度(如加工公差±0.001mm vs. ±0.005mm)、效率(如加工速度提升20%)或独家配置优势,采购溢价的合理性存疑。假设采购10台设备,溢价总额可能高达1,300万元,占募资总额的2.6%,或涉嫌虚增资本性支出。  

效益测算逻辑矛盾,收入预测严重失真
    发行人预测2025年工艺废气处理设备销量480台(P30表3.1.1),对应国内新增晶圆产能125万片(8吋)。按每万片需求100台测算(P30),理论市场规模为12,500台,但发行人预测市占率仅6%(750台),与2022年实际市占率11.39%(P14)相比下降47%。在无新增核心客户、无技术突破的情况下,市占率下降预测缺乏逻辑依据,可能低估了竞争压力或高估了市场需求。

    新产品收入预测同样或问题重重。真空设备2025年预测收入1,486万元(P33表3.2.2),但截至回复日无在手订单(P9);温控设备预测单价15.45万元/台(P35表3.3.1),低于京仪装备同类产品单价23.45万元/台(京仪装备2022年报)。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第三十四条,收入确认需证明客户支付意愿,发行人未能提供意向合同、市场调研报告或历史销售数据,收入预测的可靠性存疑。

    为验证预测偏差,假设真空设备单价与京仪装备持平(23.45万元/台),销量需达到63台才能实现1,486万元收入。但发行人2023年无任何真空设备订单,63台销量的可实现性几乎为零,暴露了效益测算的系统性失真。

财务指标预测或失真:效益可实现性的多重隐患

    盛剑科技募投项目的财务指标预测存在毛利率、期间费用率等多处矛盾,与行业水平及历史数据严重脱节,效益可实现性堪忧。

毛利率预测偏高,违背会计准则
    发行人预测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为35%(P43表4.1.1),但2023年工艺废气处理设备实际毛利率仅26.66%(问题3回复未披露)。相比之下,京仪装备与中科仪的平均毛利率为37.09%(P43)。在原材料价格波动(如不锈钢价格2023年上涨10%)和技术趋同的背景下,发行人毛利率预测或缺乏合理依据。

    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》第九条,存货成本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。假设募投项目产品因竞争加剧导致售价下降10%,毛利率可能降至25%,远低于预测值。发行人未进行敏感性分析(如价格下降5%、10%的情景测算),或未能充分揭示效益风险。  

期间费用率测算不审慎,研发投入透明度不足
    募投项目研发费用率设定为13%(P41表4.1.2),远高于发行人2023年历史水平5.59%及京仪装备的8.29%。然而,发行人未披露研发项目具体内容(如人员数量、设备投入、试验周期),违反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无形资产》第七条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要求。

    以京仪装备为例,其2023年研发费用率8.29%对应研发人员占比30%、专利申请20项。盛剑科技若将研发费用率提升至13%,需新增研发人员或设备投入,但回复函未提供相关计划,费用率预测的合理性存疑。监管层可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研发预算明细及资本化比例,以核查是否存在费用虚增。

中介机构履职审慎性存疑:勤勉尽责的监管压力

    盛剑科技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保荐代表人为胡盼盼、周航宁;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,签字会计师为杨建平、肖凡、薛伟、章祥、徐云平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五条及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(新国九条)的要求,中介机构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勤勉尽责义务。然而,募投项目在以下方面的瑕疵反映出中介机构履职或不足:  

信息披露不完整:保荐机构未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重大客户延期项目的具体信息,未能有效识别客户集中度风险。例如,90%的客户集中度可能导致收入波动30%以上,保荐机构未按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1号》第二十条进行量化分析。  

资本性支出核查不足: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建筑工程单价(0.49万元/平方米)及设备采购溢价(630万元/台)的合理性进行充分核查。例如,未获取第三方造价评估报告或同行业采购合同,违反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——审计证据》第十条关于审计程序充分性的要求。  

效益测算验证缺失: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收入预测(真空设备1,486万元)及毛利率(35%)的合理性进行敏感性分析,未能揭示市占率下降(11.39%至6%)的逻辑矛盾,违反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第十条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核查的要求。

数据来源:

盛剑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风险分析报告,问题1-3回复函相关法规及准则:《证券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》、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1号》、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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